环保工程试运行-Vận hành thử nghiệm công trình bảo vệ môi
基本信息
1.环保工程试运行是指对企业废物处理设施进行运行,以检验、评估其环保效能及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为。企业须在取得环境许可证后实施试运行。
2.环保工程试运行时间:
(1)对集中生产经营服务区、工业集群及大规模污染风险类投资项目,试运行期为3至6个月。采样时间如下:
a.调整阶段:75天内完成5次采样,每次间隔15天
b.稳定阶段:连续7天每次采样1次
(2)其他项目的试运行期由项目业主决定并自行负责,但不得超过6个月,须确保可评估废物处理设施效能。采样时间:连续3天每日采样1次。
3.审批机构:批准环境许可证的国家机构。
4.需重新试运行的情形:当生产经营服务集中区或工业集群出现总规模、产能、生产技术变更或其他导致环境影响加剧的情况,致使环保工程处理能力或技术与已获环境许可不符时(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估除外)。
5. 处罚规定:
(1)未向国家机关提交投资项目废物处理工程试运行计划:2000万-3000万越南盾
(2)未暂停运营或未降低产能,且未核查废物处理工程、技术以确定污染原因:3000万-4000万越南盾
(3)未编制或提交试运行报告至颁发环境许可的机构:6000万-8000万越南盾
(4)未按规定进行或重办废物处理工程试运行:8000万-1亿越南盾
办理时间及流程
1. 办理时间:约180个工作日
2. 办理流程及时间:
第一步:收集资料
第二步:考察环保工程现状(2个工作日)
第三步:起草并向国家机构提交试运行通知文件(2个工作日)
注: 提交通知文件之后需要等待10个工作日才能开始下一个步骤。
第四步:收集试运行样品
第五步:起草环保工程试运行报告(5个工作日)
第六步:向国家机构提交报环保工程试运行报告(1个工作日)
第七步:国家机构检查环保工程及开审定会,并收集样品进行对证(2个工作日)
第八步:国家机构通知完成试运行(10个工作日)
第九步:完善报告(10个工作日)
第十步:重新提交试运行结果报告(1个工作日)
第十一步:国家机构颁发环保工程试运行文件(5个工作日)
所需资料
1. 环境许可证(已批准,扫描件)
2. 废物处理工程竣工图,含施工及设备安装单位签字盖章(扫描件)
3. 废物处理系统的原产地证和质量证书(扫描件)
4. 废物处理施工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各项目部分验收记录(扫描件)
5. 废物处理系统运行日志(扫描件)
交付文件
1. 环保工程试运行完成文件(原件及扫描件)
2. 环保工程试运行结果报告(原件及扫描件)
3. 试运行样品分析结果(原件及扫描件)
费用说明
费用不含:
1. 增值税
2. 国际快递邮寄费
3. 银行转账手续费
备注
1. 上述办理时间不包括收集材料时间、检查资料时间、客户签字盖章反馈时间、客户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时间和文件邮寄时间。
2. 试运行后要果污染参数超出标准允许范围,仅需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,并重新采样即可,不必重新进行试运行。
3. 价格取决于要分析的污染参数。